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定于2021年10月21日-11月20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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