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8-05-30 16:3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区托管范围内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区托管范围内户口在外地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18710日之前到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①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217日及以后);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为了更好的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在6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南屿小学学区报名登记。南屿小学学区汇总上报社管局,由社管局与南屿小学学区视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三)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0182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我区初中)。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四)民办中学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五城区外民办学校向我区招生应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招生。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福州高新区社管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负责。南屿小学学区、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南屿镇、村镇办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1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社管局教育科。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3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南屿小学学区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18年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20日(星期三)举行。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五、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社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高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福州高新区2018年小学升初中划片方案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30

来源: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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