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编委会《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30号)、市委编办《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榕委编办〔2019〕219号)及高新区机构设置方案,现依法公布高新区农林水局权责事项共111项(子项217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50项(子项140项)、行政征收主项1项(子项1项)、行政给付主项1项(子项1项)、行政确认主项5项(子项12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32项(子项32项)、行政裁决主项1项(子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20项(子项29项)、公共服务主项1项(子项1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权责事项清单
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
2021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