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权责事项共五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3项(其中子项3项)、行政处罚主项626项(其中子项626项)、行政强制主项2项(其中子项2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107项(其中子项107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2项(其中子项2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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