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共146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其中子项94项)、行政处罚18项(其中子项44项)、行政强制0项(其中子项0项)、行政征收0项(其中子项0项)、行政征用0项(其中子项0项)、行政给付2项(其中子项4项)、行政确认5项(其中子项8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其中子项23项)、行政裁决0项(其中子项0项)、行政奖励4项(其中子项0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其中子项21项)、公共服务29项(其中子项34项)、其他权责21项(其中子项0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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