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三定”规定,依法公布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权责事项共141项(其中子项200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11项(其中子项18项)、行政给付主项1项(其中子项1项)、行政确认主项3项(其中子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35项(其中子项39项)、公共服务主项13项(其中子项32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4项(其中子项9项)、其他权责主项18项(其中子项24项)、行政处罚主项56项(其中子项68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
1、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权责清单
2、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新闻出版)权责清单
3、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涉侨部分)权责清单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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