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新区商务〔2021〕6号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区机构: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编委会《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30号)、市委编办《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榕委编办〔2019〕219号)及高新区机构设置方案,现依法公布高新区商务局权责事项共52项(子项80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22项(子项37项)、行政确认主项6项(子项8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8项(子项9项)、公共服务主项14项(子项24项)、其他权责主项2项(其中子项2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1、高新区商务局(商贸)权责清单
2、高新区商务局(科技)权责清单
3、高新区商务局(文旅)权责清单
福州高新区商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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