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21-10-19 17:17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主项共241项(其中子项255),其中:行政许可主项13项(其中子项24项)、行政处罚主项192项(其中子项192项)、行政强制主项3项(其中子项3项)、行政征收主项2项(其中子项2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10项(其中子项10项)、行政裁决主项1项(其中子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10项(其中子项12项)、公共服务主项5项(其中子项6项)、其他权责主项5项(其中子项5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

 

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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