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高新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高新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权责事项共714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40项(其中子项120项)、行政处罚主项453项(其中子项505项)、行政强制主项5项(其中子项5项)、行政征收主项2项(其中子项2项)、行政确认主项3项(其中子项4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32项(其中子项32项)、行政裁决主项1项(其中子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16项(其中子项16项)、公共服务主项21项(其中子项26项)、其他权责主项3项(其中子项3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高新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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