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删除《福州高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中“落户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市内除外)”、“投靠近亲属(落户集体户、含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市内除外)”、“兽药经营许可(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_设立”和“兽药经营许可(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_变更”四个事项,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高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
福州高新区审改办
(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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