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省审改办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函》(闽审改办函〔2022〕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榕政办〔2022〕135号)文件要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 现将《福州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区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动态调整涉及到我区行使层级的,区审改办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区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福州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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