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新区建设罚告〔2021〕第001号
项目经理姓名: 朱振锋 身份证号: 350723********2513
地址: 福建省光泽县止马镇岛石村浔江11-2号
电话:180****3908
在你单位承接施工的福州高新区南屿三迪·雅颂枫丹花园项目因多次违反扬尘管控有关文件规定,没有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法律规定,事实确凿。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可以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验记录照片打印件,3、城乡建设局3次开具的责令整改通知单。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的陈述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依法进行查处。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你方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所缴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的六个月内,直接向闽侯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以原处罚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红辉 魏存洲 联系电话:0591-62338304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二期17号楼六楼(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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