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2-03-02 17:01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一)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3.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

  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的条件。

  5.不得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于202232日至39日工作日向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书;

  (2)法人登记材料;

  (3)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情况材料;

  (4)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团队信息材料;

  (5)收费标准;

  (6)企业承诺书;

  (7)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232

 

(联系人:江文强  联系电话:8377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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