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一)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3.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
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的条件。
5.不得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9日工作日向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书;
(2)法人登记材料;
(3)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情况材料;
(4)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团队信息材料;
(5)收费标准;
(6)企业承诺书;
(7)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江文强 联系电话:8377220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