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立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福州高新区立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登记证号:52350199MJB615768R;法定代表人:沈俊辰;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创新园二期17号楼19层1915室-4)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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