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关于新增免除有关基本殡葬服务事项的公告
时间: 2025-01-15 16:30

  我局于2019年9月与闽侯县福闽殡仪馆签订协议,免除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普通卫生床(棺)费等7个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最高免除1620元/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现将“一年内骨灰寄存在殡仪馆费用”纳入我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公告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闽侯县福闽殡仪馆火化的具有福州高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及金额

  在原免除7项殡葬服务费(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每具380元;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每天120元;3、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00元;4、遗体普通卫生床(棺)费:每具280元;5、普通骨灰盒:1个,价值180元;6、接尸体费:每具80元;7、装灰卫生材料(红布、小花圈代装灰、封口)费:每份40元)的基础上,新增免除“一年内骨灰寄存在殡仪馆费用:每年30元”项目,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原来最高免费限额1620元,调整至最高1650元。

  三、生效时间

  新增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来源: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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