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21年1月至12月,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包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0大类,共抽检464批次。
其中合格457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为1.51%。抽检不合格信息如下:
1.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经营的猪肝,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在养殖环节带入。鉴于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使用的鱼头,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在养殖环节带入。该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3.福州高新区南屿倪珊小吃店提供的2批次餐具(大碗、小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饮服务单位对复用餐饮具清洁消毒不彻底。我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福州高新区南屿发大财餐饮店提供的3批次餐具(方碟、长碟、饭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饮服务单位对复用餐饮具清洁消毒不彻底。我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高新区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明细表(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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