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时间: 2022-02-16 16:12

  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1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经营的鱼头(淡水鱼)抽样编号为NCP21350126372511010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经营的鱼头(淡水鱼)(抽样编号为NCP21350126372511010),购进日期为2021112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1112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4Kg,检验机构抽检购样2.65Kg,剩余1.35Kg均已销售。目前召回0Kg 

  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经查,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饲养环节加入,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处罚;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47.55元。以上罚没共计5147.5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2216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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