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1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经营的鱼头(淡水鱼)(抽样编号为NCP21350126372511010)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经营的鱼头(淡水鱼)(抽样编号为NCP21350126372511010),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4Kg,检验机构抽检购样2.65Kg,剩余1.35Kg均已销售。目前召回0Kg。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经查,本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饲养环节加入,福州高新区南屿鑫荣鑫火锅店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处罚;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47.55元。以上罚没共计5147.5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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