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2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2年福建福州全市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抽检)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融侨旗山幼儿园采购的香蕉(抽样编号为NCP22350126371232320)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融侨旗山幼儿园采购的香蕉(抽样编号为NCP22350126371232320),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5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融侨旗山幼儿园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香蕉。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噻虫胺、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种植环节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闽侯县南屿致诚惠都便利店经营的葱(抽样编号为NCP22350126371232203)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闽侯县南屿致诚惠都便利店经营的葱(抽样编号为NCP22350126371232203),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5月3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南屿致诚惠都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葱。
(三)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水胺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闽侯县南屿镇李丰旭便利店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 清香风味(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32134)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闽侯县南屿镇李丰旭便利店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 清香风味(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32134),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酒精度”项目与明示值不符。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6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南屿镇李丰旭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北京二锅头酒 清香风味。
(三)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酒精度与明示值不符,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福州高新区上街刘龙会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364020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上街刘龙会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3640201),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7日,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发现,其中“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7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刘龙会小吃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餐具。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单位没有将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五、福州高新区上街张幼妹餐饮店使用的勺子(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364020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上街张幼妹餐饮店使用的勺子(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3640207),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7日,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发现,其中“大肠菌群(纸片法)”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7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张幼妹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餐具。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单位没有将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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