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2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2022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2022年福建福州餐饮环节全市大中专院校食堂抽检)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上街鱼姐姐餐饮店经营的话梅萝卜(自制泡菜)(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4816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上街鱼姐姐餐饮店经营的话梅萝卜(自制泡菜)(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48161),加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鱼姐姐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餐饮经营过程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原料时未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40元;
2、责令改正未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3、责令改正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福州市聚福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铁勺(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48846)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聚福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铁勺(抽样编号为XC22350126371248846),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聚福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门店因疫情停业,抽检时洗碗机等设备未及时清洗,洗涤剂、干燥剂未及时更换,导致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美职食堂使用的汤勺(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1249614)
(一)抽检基本情况
美职食堂使用的汤勺(抽样编号为DC22350100371249614),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美职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餐饮单位员工在操作时未将洗涤剂和消毒剂清洗干净。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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