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3年长乐区监督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闽侯县峰峰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峰腐竹(抽样编号为(2023)MJHY-B10256F、(2023)MJHY-B10255F)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闽侯县峰峰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峰腐竹(抽样编号为(2023)MJHY-B10256F、(2023)MJHY-B10255F),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3月27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蛋白质”项目,测得43.7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小允许值45.0g/100g。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4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闽侯县峰峰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新峰腐竹。该企业生产2023年3月9日批次新峰腐竹190袋,召回涉案新峰腐竹3袋;该企业生产2023年3月27日批次新峰腐竹190袋,召回涉案新峰腐竹2袋。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格,原料未及时送检就使用,企业标准未及时备案。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310.7元;2.没收新峰腐竹(生产日期:2023年3月9日、规格型号:5kg/袋)3袋、新峰腐竹(生产日期:2023年3月27日、规格型号:5kg/袋)2袋;3.罚款78276.7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9587.4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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