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高新区分院购进的老姜(抽样编号为(2023)XHY-G07403)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高新区分院购进的老姜(抽样编号为(2023)XHY-G07403),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8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噻虫胺”项目,测得1.38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2mk/kg。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高新区分院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种植户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实现有效追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市智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猪瘦肉(抽样编号为(2023)XHY-G074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智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猪瘦肉(抽样编号为(2023)XHY-G07421),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恩诺沙星”项目,测得207u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100ug/kg。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瑞福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养殖户养殖过程兽药使用不规范。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实现有效追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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