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采购的荔枝(抽样编号为2023SFJC-XB2976)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购进的荔枝(抽样编号为(2023SFJC-XB2976),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检测发现,其中“除虫脲”项目,测得0.6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5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6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种植户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龙泰便利店采购的妃子笑(荔枝)(抽样编号为2023SFJC-XB3582)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龙泰便利店采购的妃子笑(荔枝)(抽样编号为2023SFJC-XB3582),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检测发现,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测得0.38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1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7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龙泰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种植户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妃子笑(荔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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