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生产环节(含小作坊)抽检计划、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3年总局监测计划(风险监测))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695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06951),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测得1.27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1g/kg。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市燕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当日工人培训不到位就上岗,没有按生产规范操作,投入焦亚硫酸钠时搅拌时间不够,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四) 项之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 (三) 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建议给子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 sp-3,违法情节:一般情节)之规定,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 2436 元; 二、罚款 65000元。
二、福建省福州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料酒(调味料酒)(报告编号为(2023)GHY-F50178F)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料酒(调味料酒)(报告编号为(2023)GHY-F50178F),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测得1.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3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个别盛装黄酒原料的塑料桶多次周转老化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迁移到产品中。商家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停止经营该产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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