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4-12月食品专项抽检监测、抽检监测(县级专项) 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上街鑫达便利店销售的豇豆(报告编号为2023FZZJ-SJ1552)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上街鑫达便利店销售的豇豆(报告编号为2023FZZJ-SJ1552),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发现,其中“倍硫磷”项目,测得0.5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5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上街鑫达便利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不当。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经查属实,能够实现有效追溯,视为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人才集团附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具(餐盘)(报告编号为ZK23082835SP83)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人才集团附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使用的复用餐具(餐盘)(报告编号为ZK23082835SP83),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经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测得0.015mg/100cm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在洗涤剂过程中,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规范和设备状况都可能会影响阴离子洗涤剂的成分含量。福州人才集团附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使用经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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