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时间: 2024-01-16 16:46

  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流通及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贩鲍也餐饮店使用的盘、碗(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526D、(2023)XHY-G07527D)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贩鲍也餐饮店使用的盘、碗(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526D、(2023)XHY-G07527D),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贩鲍也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餐具。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当。该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凡塔斯餐厅使用的碗(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9D)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凡塔斯餐厅使用的碗(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9D),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干净的器具摆放的位置,没有遮挡物,存在风险。福州高新区南屿凡塔斯餐厅使用经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胡哥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5D)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胡哥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5D),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操作不规范,清洗消毒不到位。福州高新区南屿胡哥餐饮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福建省福州高新区鹏博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1D)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鹏博餐饮店使用的骨碟报告编号为(2023)XHY-G07341D),使用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餐具在消毒柜内叠放消毒,导致消毒不到位2.消毒时间短3.洗好餐具时没有及时放入消毒柜。福州高新区鹏博餐饮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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