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3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流通环节第二批食品网络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屿祥禾分公司销售的香葱(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200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屿祥禾分公司销售的香葱(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2001),销售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0.3mg/kg,实测值为0.35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1月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屿祥禾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在葱类植物的种植过程中,农民在使用农药来控制病虫害的过程中,超过了合理的使用剂量,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 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的行为免予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哆仔家便利店销售的牛蛙(报告编号为CTT23100902716)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哆仔家便利店销售的牛蛙(报告编号为CTT23100902716),销售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经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100μ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规定使用药品。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所述,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0.4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20.4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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