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时间: 2024-02-07 15:33

  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3年福建省匹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3年福建省匹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韭菜(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888)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韭菜(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888),销售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0.3mg/kg,实测值为0.55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等农药期过后采摘,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查验了所销售不合格食品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账,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豇豆(长豆)(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88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豇豆(长豆)(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887),销售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1mk/kg,实测值为0.144mg/kg。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等农药期过后采摘,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查验了所销售不合格食品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账,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福建省福州红椒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广东上海青(报告编号为301032301758)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红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广东上海青(报告编号为301032301758),销售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发现,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0.02mk/kg,实测值为0.63mg/kg。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够实现有效追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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