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时间: 2024-03-01 16:20

  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3年福建省匹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销售的磅蛋糕(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283)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销售的磅蛋糕(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283),销售日期为2023年11月09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上游厂家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当事人上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二、福建省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销售的肉松小贝蛋糕(海苔肉松味)(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288)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销售的肉松小贝蛋糕(海苔肉松味)(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288),销售日期为2023年11月09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高新区鑫榕太贸易商行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上游厂家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当事人上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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