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时间: 2024-03-20 15:42

  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餐饮环节第二批网络连锁餐饮单位食品抽检监测、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2023年福建省匹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南屿匠仁餐饮店使用的小菜盘(复用餐饮具)(报告编号为DBJ23350100370800610)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高新区南屿匠仁餐饮店使用的小菜盘(复合餐饮具)(报告编号为DBJ23350100370800610),使用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高新区南屿匠仁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检查洗碗机发现洗剂和催干剂未打入,催干剂管老化,没有提醒,福州高新区南屿匠仁餐饮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福州高新区南屿匠仁餐饮店改正上诉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焦娟娟餐饮店使用的菜碗(复用餐饮具)、面碗(复用餐饮具)(报告编号为DBJ23350100370800614、DBJ23350100370800615)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焦娟娟餐饮店使用的菜碗(复用餐饮具)、面碗(复用餐饮具)(报告编号为DBJ23350100370800614、DBJ23350100370800615),销售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焦娟娟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因门店消毒时未使用消毒柜,福州高新区焦娟娟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福州高新区焦娟娟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福建省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销售的快白苗(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012)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销售的快白苗(报告编号为(2023)XHY-G32012),销售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明德路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不当,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经查属实能够实现有效追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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