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福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82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8205),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25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燕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产品焦亚硫酸钠投入量0.02g/kg,配比符合标准,由于当日工人培训不到位就上岗,没有按生产规范操作,投入焦亚硫酸钠时搅拌时间不够,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生产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9486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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