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时间: 2024-03-29 15:10

  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福建福州福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82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福州燕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山燕仔笋丝片(报告编号为2023SFJC018205),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25日,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福州燕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产品焦亚硫酸钠投入量0.02g/kg,配比符合标准,由于当日工人培训不到位就上岗,没有按生产规范操作,投入焦亚硫酸钠时搅拌时间不够,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生产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9486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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