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时间: 2024-09-30 11:09

  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4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抽检监测(县级本级)2024年福建福州高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4年福建福州校园专项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山药(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31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中润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二、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销售的伦晚橙(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68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销售的伦晚橙,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联苯菊酯”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三、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销售的大辣片(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65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销售的大辣片,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耀来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导致。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四、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采购的茄子(报告编号为30105240011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采购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6日,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发现其中“噻虫胺”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点题整治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开展食材和餐具洁净度的抽检监测督促辖区学校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走深走实。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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