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日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1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案件名称:某食品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0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料冷冻库内该企业生产的183盒“XX品牌熏鸭(规格:170g/盒)”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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