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我局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并主动作为,将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延伸至校外培训机构,多措并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各学校、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强化监督执法震慑效应,现将1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培训机构食堂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
2024年7月12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培训机构食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某员工未取得健康证就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