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时间: 2024-11-04 09:01

  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4年福建福州高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闽侯县南屿福旺家便利店销售的夏橙(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971)、螺丝椒(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975)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闽侯县南屿福旺家便利店销售的夏橙、螺丝椒,购进日期分别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3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联苯菊酯”、“噻虫胺”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8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南屿福旺家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二、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宅山路分店销售的红头香葱(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3322)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宅山路分店销售的红头香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8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宅山路分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三、福州利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夏橙(报告编号为2024SFJC014235)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利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夏橙,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8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联苯菊酯”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8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利乐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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