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日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2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2024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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