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上街果派水果店销售的鲜橄榄(报告编号为(2024)MJHY-D52811)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上街果派水果店销售的鲜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9月1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果派水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为增加产品的甜度,违规使用三氯蔗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3、罚款5000元。
二、福州高新区邻栗便利店销售的橄榄(报告编号为(2024)MJHY-D52814)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邻栗便利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邻栗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为增加产品的甜度,违规使用三氯蔗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7.95元;3、罚款5000元。
三、福州高新区大唛便利店销售的海南香蕉(报告编号为FZ24-GXNQ35-037)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大唛便利店销售的海南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大唛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未规范使用农药导致。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闽侯县南屿上井依晨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报告编号为FZ24-GXXQ35-004)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闽侯县南屿上井依晨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南屿上井依晨水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未规范使用农药导致。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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