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时间: 2025-03-03 11:11

  现将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高新区上街刘龙会小吃店 使用的小碗(报告编号为DBJ24350100370800540)、圆碟(报告编号为DBJ2435010037080054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刘龙会小吃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合格餐具。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洗涤不够干净、消毒时间不足。该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福州高新区上街金御通小吃店 使用的汤碗(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4411)、勺子(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441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上街金御通小吃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合格餐具。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洗涤不够干净、消毒时间不足。该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福州高新区马文军餐饮店使用的汤勺(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4413)、勺子(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441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消毒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高新区马文军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合格餐具。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洗涤不够干净、消毒时间不足。该店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销售的青泡椒(报告编号为301032402043)、纽荷尔橙(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2531)、咸肉松蛋糕(报告编号为301032401968)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泡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发现其中“噻虫胺”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纽荷尔橙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其中“2,4-滴和 2,4-滴钠盐”项目超出规定最大允许值;咸肉松蛋糕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泡椒、纽荷尔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咸肉松蛋糕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加工过程不规范导致。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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