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消费警示
时间: 2020-07-27 11:09
各药品消费者:

??药品属特殊商品,其质量和疗效会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为让你们在疫情期间用上放心药品,严防药害事件发生,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店内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什么,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

??三、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不要擅自购买和使用处方药。

??四、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五、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六、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和使用过期药品。一定不要忘记索取购药凭证如购药小票或发票,并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七、对所购买的药品,一定要按照药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保管,切记不要放在高温高湿的地方。

??八、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说明书,特别是使用的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内容等。

??九、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或病情加重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十、若遇到不明身份人员向你推销药品、购买到过期药品等,应及时向国家投诉举报中心或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0591-62080930)。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27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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