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贵单位关于《商请核准福州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福州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2020-350169-44-02-02410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高新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3.61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9个,配变容量4.98兆伏安,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6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0.08公里。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945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91.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对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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