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国网福建福州公司220千伏东高ⅠⅡ路#71-#77等 杆塔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4-02-20 16:4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贵单位《关于商请核准国网福建福州公司220千伏东高ⅠⅡ路#71-#77等杆塔改造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州高新区新增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原则同意建设国网福建福州公司220千伏东高ⅠⅡ路#71-#77等杆塔改造工程(2401-350169-04-02-384073)。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州高新区南屿镇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将东高ⅠⅡ路#70-#75塔拆除(共6基),拆除段路径长约1.975千米;同时在新路径上新建8基角钢塔,新架导线路径长约3.3千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13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0.8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月23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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