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3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0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1-221923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宋周如 |
土地、房屋 |
闽侯县南屿镇江口村九石101号 |
宗地面积71.00㎡ 建筑面积123.17㎡ |
住宅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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