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村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 2023-11-21 11:4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代码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350121011009JA00010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14134110.88

 

2

350121011009JA00011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9966.76

 

3

350121011009JA00012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5224.29

 

4

350121011009JA00013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482.97

 

5

350121011009JA00014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1182.63

 

6

350121011009JA00015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农民集体

闽侯县南屿镇五都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

99490.89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3日)

  3.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91-22192337)提出。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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