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锋、李娜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4-08-19 16: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2)闽侯县(G)不动产证明第0000103号

谢海锋、李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17GB10116F00080131

南屿镇高新大道68号榕高新2020-03地块(现:国贸学原花园)12#楼2206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8月19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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