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4)闽侯县(G)不动产证明第900514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50199011012GB00001F01210004 |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66号康桥丹堤26#楼05联排住宅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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