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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27713号
郑榕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24GB00001F00150022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69号祥禾公社1#楼2层205办公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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