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7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1-2219233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汪元浩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南屿镇九都村际上33号 |
用地面积:181.4㎡ 建筑面积 :251.18㎡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7)字第148088号)遗失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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