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有锦证遗失声明
时间: 2025-01-26 10:12

  刘有锦因保管不善,将闽(2021)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0007910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6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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