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26681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50199011012GB00002F00210001 |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1号南屿滨江城二期92#楼 01联排住宅 |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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