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桂花、黄俊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3-11 11:1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61262号

谢桂花、黄俊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11024GB00006F00020285

南屿镇晓岐路77号福建同源原动力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期(现:信通悦江公馆)2#楼12层1213办公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来源:高新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