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楚君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3-31 1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633号

张楚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99009018GB00001F00190109

上街镇高新大道65号乌龙江畔(现:碧桂园十里江湾花园)9# 楼2001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3月31日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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